在刚刚结束的比赛中,骑士以127-117战胜了步行者。值得注意的是,马瑟林因吃到3个技术犯规而被罚下场,这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讨论,有人好奇:“三个技犯就驱逐,是不是纪录?”
对此,我们可以明确回答:并非如此。
根据NBA规则,技术犯规分为两类——违反体育精神技犯和非违反体育精神技犯(这里需要强调“非”字)。后者不会计入驱逐次数。在今天的比赛中,马瑟林有一个技术犯规是因为拉拽篮筐所致,这属于“非违反体育精神技犯”,因此不算作他被驱逐时需累计的“两次”。
他的另外两个技术犯规则是由于对裁判的不当言语及身体接触,因此才导致了他的驱逐。
NBA规则手册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定义如下:
- 违反体育精神技法包括:
- 与裁判进行不尊重交流
- 故意身体对抗裁判
- 针对某一判罚或未鸣哨表现过激反应
- 使用脏话
- (教练) 未经允许进入球场 li >
- 在没有冲突情况下故意抡肘或者做出异常动作 li >
- 挑衅、嘲讽行为 li > < / ol >
- < strong > 非违背宗旨之任职包含 : strong > li > < ol >
- 延误比赛 li >
- ( 教练 ) 超越指定区域 @@@@@@@@@@@@@@@@ - ( 多于少都无妨 ) - 没有活跃名单却上场打球 - 摧毁篮板或篮架使得赛事无法继续进行. 回答吧友的问题——三个技术是否构成纪录?相信你心里已经明白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