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披露了一起关于羽毛球馆的案例。事件发生在12月23日,当时黄某正在某羽毛球馆运动,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而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继续施行这一措施,一直持续到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不幸的是,同日黄某抢救无效,在医院被确认死亡,其医学证明书显示死因是猝死。
对此,黄某的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向法院提出索赔,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超过120万元。而羽毛球馆则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与自身健康状况有关,同时指出他们已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并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羽毛球馆需为黄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给其家属约20万元。然而,对此结果不满的羽毛球馆随后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也再次提醒各类体育设施要加强对运动者的人身安全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