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关键判例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这两项判罚均为正确。
判例一: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与湖北队进行较量。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并倒地。原本裁判判断河北守门员犯规并给予点球,但经过和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决定改为由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同时向湖北19号和河北1号分别出示黄牌警告。
对此情况,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在守门员已控制住皮球的情况下干扰其发起进攻,是一种违规行为。当双方再次争抢时,在肩部相撞之后可能出现轻微的头面部接触。但从视频回放来看,这种程度不构成故意使用手臂或肘击,因此不应视作暴力行为。此外,两名选手之间存在挑衅性质的不体育行为。因此,本次改判以及黄牌警告是合理且恰当的处理方式。
判例二: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86分钟时,当湖北队准备执行角旗的时候,在河北球队禁区内双方为了位置而产生身体接触。尽管有冲突发生,但裁判未做出处罚,而是继续让角球正常执行。这一决定得到了评议组的一致认可,他们指出,根据竞赛规则,即使场上发生违规,也不能改变恢复比赛的方法,所以维持以角落复位也是合适的选择。
此外,多数成员表示,在争抢过程中确实观察到攻击方即洪湖23人推搡防御者但没有造成实际伤害。而虽然某些情绪化动作被察觉,例如企图报复等,但是整体表现仍受到控制。同时也注意到武汉方面对于这种非体育性行动采取了一系列夸张反应。因此,对于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处置方法得到肯定,不过部分委员建议可以考虑给予相关人员黄牌作为额外处罚措施,以进一步维护赛事纪律性。